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杭州市城市公共交通乘坐规则
發布時間 :2021 / 09 / 03

杭州市城市公共交通乘坐規則

一、為加強城市公共汽(電)車客運管理,建立良好的公共汽(電)車乘坐秩序,保障乘客和公共汽(電)車經營者的安全以及合法權益,根據《杭州市城市公共客運管理條例》和國家有關規定,結合杭州公交實際,制定本規則。

二、凡乘坐杭州城市公共汽(電)車等城市公共(客運)車輛的乘客,都必須遵守本規則。

三、杭州公交乘車規定

(一)乘客應在站台上排隊候車。乘坐無人售票車時,單車依次從前門(上客門)上車,并往後門移動,到站後須從後門(下客門)下車;鉸接車依次從前、後門上車,并往中門移動,到站後須從中門下車。乘坐有人售票車或小公共汽車時,應待乘客下車後,依次登車。不得相互擠推搡,嚴禁翻越栅欄、爬窗、攔車、扒(紮)車。不得在車道上候車。啟動車前司乘人員應關好車門,不拖夾乘客。

(二)杭州公交營運車輛應設置老弱病殘孕及懷抱嬰兒者的照顧專用座位,并在座位前(旁)标明提示語,老弱病殘孕及懷抱嬰兒者應優先入座。司乘人員應關心老、弱病、殘、孕和懷抱嬰幼兒的乘客;乘客乘車應文明禮貌,主動給老弱病殘孕及懷抱嬰兒者讓座,并讓他們優先上下車。

(三)杭州公交乘客應遵守公共道德,語言舉止文明,車内禁止吸煙,不得随地吐痰,亂扔果皮紙屑等雜物,保持車廂整潔。

(四)乘杭州公交車時,應有自我防範保護意識,拉好扶手欄杆,不得将頭、手等身體其他部位伸出窗外,不得編結針織品,不得躺卧,踩踏座席,不得打鬧、鬥毆、尋釁鬧事,不得損壞車輛的各種設施,不得有其他可能造成自身傷害的舉止,不得在車内乞讨,兜售商品和散發廣告。駕駛員、乘務員應按規定維護車内秩序。

(五)杭州公交在車輛行駛中,司乘人員應文明用語,做好行車安全提示,及時報清線路、站點;乘客不得進入駕駛區域,不得與司機談話或催促司機趕路;不得做出任何妨礙司乘人員安全作業和危及行車安全的行為。

(六)杭州公交車輛在運行途中,因故不能繼續行駛時,乘客要聽從司乘人員的安排,不得自行開啟車門,強行上下。

(七)車至終點站後,乘客應全部下車,不得在下客站上車。

(八)無人看護的醉酒者、精神病患者、傳染病患者、學齡前兒童、行動不能自理的老年乘客(行動不便的除外)及赤膊、赤腳等衣衫不整者、衣褲嚴重污染可能導緻其它乘客損害者不得乘坐。

 四、杭州公交購票規定

(一)各類乘車憑證的使用需按照各類憑證所适用人員和範圍,按規定的地域、時段、線路、人員乘坐和優惠。

(二)乘客上車應主動投币、購票或出示有效乘車憑證,司乘人員應按規定提供、給付票據。乘坐無人售票車應自備零錢,不得擅自向其他上車乘客收錢找零。

(三)每位乘客可免費帶一名身高不足1.1米的兒童乘車,超過一名的按超過人數購票,其中身高不足1.3米的購半票,1.3米(含)以上的購全票;身高在1.1(含)米至不足1.3米的兒童購半票,兩人可合并一人票價投币、刷卡或購票;1.3(含)米以上兒童購全票。

(四)司乘人員應認真執行查驗票據規定,乘客有配合司乘人員、稽查人員查驗車票或乘車憑證的義務不得拒絕和刁難。乘客有檢舉和控告司乘人員違反工作職責、違反法律行為的權力。

(五)查驗乘車憑證時,發現無有效乘車憑證的按該線的票價三倍補票。乘車憑證應在規定的線路範圍和有效期内使用,超過所規定的使用範圍和有效期限的作無票處理。

(六)乘車時忘帶乘車憑證者,須按車上标示票價主動投币或購票。

(七)僞造、塗改、冒用或轉借他人使用的乘車憑證,一經查獲,當班司機或稽查人員有權予以沒收。

(八)對使用假币購票和投放遊戲币等行為者,按無票處理。

(九)當乘客所乘車輛在中途發生交通事故、客傷事故或車輛故障不能行駛時(因路阻長時間等候的除外),司乘人員應向乘客說明,并聯系安排乘客免費改乘随後同線路營運車輛。

五、杭州公交物品攜帶規定

(一)每位乘客可免費攜帶重量不超過15千克或體積不超過0.064立方米,或占地面積不超過0.25平方米的行李物品,凡超過此單位基數的,其超過部分應按此單位基數的倍數投币或購票(不足一倍的按一倍計算),凡重量超過50千克或體積超過0.125立方米,或占地面積超過1平方米,或長度超過2米的物件禁止上車。

(二)每一位乘客可免費攜帶家禽兩隻,或水産品2.5千克,或蛋類5千克。家禽超過兩隻,每隻須增加一次投币、刷卡或購票,票價為同程車價,最多限帶四隻。水産品或蛋類超過5千克或10千克,須增加投币、刷卡或購票,票價為同程車價,最多限帶10千克或15千克。攜帶以上物品須有盛器,不得妨礙衛生,不得對其他乘客造成損害。

(三)乘客不得攜帶犬類等有礙他人安全和衛生的寵物上車。攜帶易碎或鋒利物品,應妥善包紮和管理,因第三方引起的損壞或造成其他乘客的傷害,由攜帶者負責并賠償。攜帶易造成車輛污損物品、瓷器玻璃等易碎物或貴重物品乘車時,應将物品妥善包裝保管。

(四)乘客攜帶的物品,不得占用座位和妨礙其他乘客通行。

六、乘車時嚴禁攜帶易爆、易燃、易腐蝕、有毒、放射性等危險品和有礙其他乘客安全健康的物品。

七、乘客在車内拾到其他乘客遺失的物品,應交司乘人員或線路調度管理人員處理,司乘人員或線路調度管理人員在車輛到終點站後,應予以登記或出具收據;乘客在車内失落物品,可憑有效憑證向線路當班人員問詢,認領時須出具有關身份證明、憑證,認領後應出具收條。

八、經營者應保持車内外整潔和服務設施齊全、良好。乘客損壞車輛或車站設施的應照價賠 償。

九、乘客應自覺遵守本規則,并有相互監督的權利和義務。

十、凡違反本規則,按《杭州市城市公共客運管理條例》處理。

十一、對擾亂乘車秩序,無理取鬧,違反治安管理條例者,按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》處理,情節嚴重,構成犯罪的,依照有關法律追究其刑事責任。

十二、杭州公交本規則自200571日起施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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